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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消委会:消费者使用电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联系品牌售后

2020年07月09日 11:4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近日,福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于2017年5月在福州市某品牌电器专卖店购买产品一拖四中央空调一组,花费23000多元,并与该专卖店签订合同安装,购买之后发现制冷效果较差,分别于2018年、2019年夏天联系专卖店安装人员反映问题,安装人员上门加氨后可以制冷但效果较差,到2020年夏天空调又不制冷,再次联系专卖店,专卖店表示已不再经销该品牌空调,让消费者联系品牌空调售后处理,经品牌维修人员现场检查后判断出现的故障属于安装问题,由于中央空调安装涉及工程较为复杂,认为应该找当时签约安装的专卖店维修,因双方推诿,消费者向福州市消委会求助。
  福州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开展调查调解,查阅了消费者与当时销售安装中央空调专卖店的合同,合同为该品牌空调公司统一印制,印有品牌标识,合同中签订有空调6年包修、工程安装保修18个月的条款。根据该品牌包修包换官方宣传,家用空调、家用中央空调为整机包修6年,显著高于国家“三包”规定,同时规定消费者不当使用及非指定网点安装不予包修。
  福州市消委会认为既然公司对外宣传家用空调、家用中央空调整机包修6年,消费者安装维修也是在品牌指定网点进行,符合包修规定,同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中未明确工程安装具体内容,使工程安装保修条款适用缺乏依据,经调解,品牌售后部门同意为消费者落实6年包修,双方达成和解。
  针对上述情况,福州市消委会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使用电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联系品牌售后,以免出现本案这样安装问题年年加氨对付的情况。
  购买中央空调时应与厂家厘清家用和商用区别,商用空调一般适用承揽合同,由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家用空调则适用国家“三包”规定或厂方规则,如若签订合同,一定将约定内容以文字形式固定,以免日后争议。
  厂家应加强指定经销商的监管工作,合同范本应细化规则,对相关免责条款明确界定,避免出现售后服务不到位,以及后续推诿情况出现,影响品牌声誉。

(责任编辑 :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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