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绍芳)记者昨天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以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公告中称,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消费品。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的缺陷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并按相关要求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对未能消除缺陷的消费品,不得再次销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市场监管部门鼓励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内部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可追溯机制,完善产品标识、销售记录、产品注册、保修索赔等安全记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开展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自我承诺,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社会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召回监督工作,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存在未按相关要求报告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或未按照已公开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