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律师结合案例提醒
“不可抗力”并非全能挡箭牌
本报记者 张家民
在我们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出乎意料的事情,其中有些情形被称为“不可抗力”。专业律师结合本市及其他省市案例作出提醒,在案件审理中,不可抗力可以为当事人免责,广大市民最好掌握这个法律知识点。但“不可抗力”也不能滥用,属于自己的责任,还是要承担。
不可预见成功免责
事发当日,男子刘成(化名)将汽车停放在河西区某俱乐部院内。不巧的是,当天突然刮起大风,他的汽车被倒伏树木砸坏。事后,刘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维修了汽车。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了他5.7万元维修费用。之后,保险公司以取得代为求偿权为由,将俱乐部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先期代为支付”的保险金5.7万元。但俱乐部代理人表示,涉案车辆的损坏不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直接赔付,而不应该找俱乐部追偿。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俱乐部作为树木的管理人已经对院内的树木尽到了养护管理责任。同时,事发当天天气预报没有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进行预报,俱乐部无法进行合理的预见进而避免意外的产生,故俱乐部对树木的倒伏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承保车辆的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致树木因不可抗力倒伏造成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情形,故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存在过失不予支持
在外地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唐某在高速公路的桥下承包了一块地,并在这块地上建了三座大棚。2022年7月初,天降大雨,从高速公路流下来的雨水汇积到高速公路下方的排水沟渠。部分排水沟渠沟壁上的石块、泥土脱落到排水沟渠中,造成向下游排水的沟渠堵塞。高速公路流下来的雨水无法及时顺畅排流,部分雨水向排水沟渠另一侧的农田流淌。事发后,高速公司派员到现场,用作业机械清理部分堵塞的排水沟渠。因现场工况、作业机械限制等原因,排水沟渠一直堵塞未疏通排水,唐某的大棚、棚内作物等长时间被水淹泡。
唐某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但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以唐某的大棚被淹系自然灾害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驳回原告的起诉。但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能定期巡查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并及时进行修缮,排水沟渠堵塞后未及时疏通,导致包括唐某的大棚被淹受损,根本不是不可抗力,因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北京金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静表示,关于认定某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一般从不可预见或者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角度来衡量。一般来讲,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