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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58元开网店”假培训真骗钱

2023年06月26日 10: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刘铭/文

  “0元开网店”“58元开网店”……这类低价网上开店的培训视频吸引了很多年轻人。广告宣称“无需经验”“无需货源”“轻松兼职赚快钱”“月入万元”,但消费者普遍反映被商家的虚假广告、虚假承诺、套路收费所欺骗,投诉要求退费,甚至报警或向法院起诉。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商家的欺骗手法如出一辙:先以低价开店引流,然后层层设套,以所谓培训费、押金、保证金、软件费、货源费等各种名目要求消费者反复交钱,最高可达数万元。法律专家表示,低价开网店培训其实是“一件代发·无货源”网店模式的翻版,其培训内容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低价引流层层设套

  云南的李先生反映,今年6月11日,他在刷视频时看到“58元开网店”的培训广告,便加了企业微信咨询。开店指导“肖老师”告诉他,只需398元报名费,便可获得包括基础开店、指导对接货源、上架产品、机器人、推广运营教学、长期店铺数据分析指导等全套服务。李先生交钱后被推荐给了另一位老师,对方要求他交1280元货源费,才可以上架商品。想着已经交了398元,李先生只好继续交钱。随后,他又被推荐给了“晶晶”老师,对方称要收取推广费,才能让店铺曝光,而推广费有几种套餐,最低档1580元。就这样,李先生先后3次共交费3258元。他发现被骗后想退钱,合同约定却只能退回总费用的10%。

  6月15日,山东的汪先生投诉称,看到四川夏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开网店培训广告,交了158元后,对方的确帮他在电商平台上把网店建起来了,但因为没有货源,该公司便给他推荐了一家供货商。很快,有两个“订单”上门,1800元的货款打给了供货商,随后买家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了。不久,又有一个950元的订单,货款也付给了供货商,但很快买家也退货了。汪先生查询快递发现,这些订单全都是虚假发货,而咨询公司和供货商都不愿退款。

  6月21日,记者致电四川夏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姚某。姚某表示“货源出了问题,和我们没有太大关系”,而且该公司收取158元只管开店,如果需要货源可免费推荐。

  培训套路“三步走”

  记者了解到,这种网上开店培训是随着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的持续走热,由初期从事“一件代发·无货源”网店经营模式转型而来,目的是向有意向从事电商行业的人提供培训服务,教其开设“一件代发·无货源”网店的技能并赚取培训费。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公司开始免费培训,甚至在学员开设网店后免费为其提供代运营服务,赚取网店盈利后的抽成佣金。

  但很多消费者在交费前对“一件代发”培训内容一无所知。云南的王先生投诉反映,他在分别交了298元培训费、1280元货源费和1180元的营销推广课程费后,“老师”向他详细传授了搜索同款、拍下付款、关注发货等方法和技巧,他这才知道所谓的“无货源”运营就是接到订单后,“直接去其他网店低价买一个来发给消费者”。

  日前,记者从四川省基层消费者组织获悉,网上开店培训是近期消费投诉的一大热点,目前相关投诉有上千件,涉及近百家公司,被骗人群来自全国各地,主要是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家庭主妇或收入不稳定、职业比较自由的年轻人。

  记者梳理这些投诉发现,商家的欺骗手段大同小异:第一步,在知名视频网站上以低价开网店轻松赚钱引流。“58元轻松开网店”“零基础开网店58元起”“新手开网店仅需58元”“一个人在家就能开网店”“无需货源无需经验”是引流话术。第二步,“老师”加微信,介绍培训和服务内容,用所谓的“成功案例”诱惑,保证每月成交多少单,收取第一笔费用,承诺后续再无任何费用。第三步,当消费者碰到货源、推广等问题想咨询时,推荐给下一位“老师”,反复换“老师”,每换一次收一次费,收费名目繁多,有的收完钱就不理人了,甚至把消费者拉黑。

  低价引流开店培训涉嫌侵权

  近期,四川锦凯律师事务所的多名律师对“一件代发·无货源”网店培训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走访4家派出所和2家法院了解到,目前公安部门已接到大量报案,法院也有了一些判例。其中两家派出所在去年共受理相关报案49起,其中7起消费者要求返还培训费,18起消费者因侵害其他网店和品牌方的权益被提起民事诉讼或民事索赔而要求培训方、代运营方返还培训费、代理运营费,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调研发现,“一件代发·无货源”培训存在诸多陷阱,许多参加培训后开设网店的消费者因为受到培训方的误导,加上缺乏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导致在经营中存在侵权行为,承担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而对培训机构,则存在追责难、取证难、执行难等客观问题。

  四川锦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雄飞认为,网上开店培训属于新型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表面上看,学员参加培训的目的是为了“经营”,但消费行为可分为生存型消费、发展型消费和休闲型消费,网上开店培训是为了掌握或提升技能,符合发展型消费的要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定义,网上开店培训出现的侵权行为属于消费侵权行为。从相关投诉及司法判例等可以发现,消费者的消费信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侵权获赔权受到了侵害。低价引流往往和层层设套收费、虚假宣传、承诺与实际不符等侵权行为密切相关,本质上是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间接可能导致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人格尊严等权益受到威胁和侵害。

  四川锦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董诗姮也认为,网上开店培训中涉及的侵权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义的消费侵权行为,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特征,直接侵权即是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如虚假宣传、层层设套收费等行为,而间接侵权往往体现在培训结束后,消费者受到错误引导,自行实施或者培训者代为实施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进而导致消费者面临第三人索赔而受到的权益损害,比如,冒用注册商标被品牌方索赔,或者在不知道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或标准的情况下,“一件代发”了违规产品而被消费者索赔,从而导致自身受到巨大经济损失。

  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李金骏表示,商家开展网上开店培训服务,目的应当是向受培训者传授开店规则或技能,进而加快开店速度和店铺良性运营。“一件代发·无货源”模式本身是电商化的阶段发展特色,如果是在品牌方和厂家授权下,不易造成侵权。随着该模式的发展,市场上有人用“糖衣炮弹”包裹,诱导、忽悠一些社会经验不足、商业认知较低的人群,以“割韭菜”的形式做无货源培训,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侵犯了未授权企业、店铺的权益。这种风气也对市场创业者以及参与学习者造成了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 :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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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10: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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