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闯祸谁来担责?

2024-05-08 07:03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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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闯祸谁来担责?

2024年05月08日 07:03   来源:华西都市报   

  “熊孩子”闯祸谁来担责?

  小朋友爱玩闹是天性,但凡事都应有个度。有些小朋友因为顽皮过了头,做了出格的事情,闯了大祸。比如,踢坏电影院的大银幕,在学校打闹伤害了同学,或者玩火烧掉了大草坪……出了这样的事情,“熊孩子”应该负责吗?

  今天我们就通过几个案例来告诉大家,如果孩子闯了祸,将会面临哪些惩罚?是惩罚孩子,还是找他们的爸爸妈妈担责?

  下面这几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事件。以案说法,是想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1

  小伙伴玩火烧坏了邻居电动车

  河南许昌市曾发生过一起孩子玩火烧坏草坪的案例。李先生将购买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旁边的草坪上。一天下午,年满8岁的王小二(化名)携带打火机在该小区楼下放炮,他的伙伴张小明(化名)看到后也加入进来。之后,两人因玩火引燃了草坪上的杂草。火势蔓延至李先生的电动车处,引起火灾,李先生价值6650元的电动车毁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两小孩玩火引燃草坪杂草蔓延至电动车成灾。

  2 他恶作剧抽走椅子致同学受伤

  在广州一所中学,曾发生过一起因“恶作剧”造成的事故。

  初中一年级的12岁男孩小杰(化名),抱着恶作剧的心态,趁着同学起身时偷偷向后拉开他坐的椅子,不料造成同学坐空后严重受伤,顽皮过头造成了严重后果。

  3 法院判决均由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许昌玩火事件发生后,经过法官的审理和判断,王小二和张小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小二的监护人、张小明的监护人向李先生支付财产损失费。

  广州那位因为恶作剧导致同学受伤的12岁男生小杰,和父母一起被同学家长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小杰及其父母向受伤同学赔偿了10万余元。

  学法时间

  “熊孩子”闯祸家长买单

  合情合理合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如果孩子犯错,就需要由其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侵犯他人权益的人进行赔偿。简而言之,“熊孩子”闯祸家长买单,合情合理合法。

  在公共场所玩耍时,同学们要多多注意管理自己的行为,三思而后行,不要大吵大闹,也不要作出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比如,在乘坐电梯时,不要打闹、嬉戏、跳跃,此种行为既威胁自己的安全,又可能损坏公共财物;在电影院看电影时,应爱护电影院的设施设备;在学校里,要和同学们友好相处,过火的玩笑开不得。家长们也需要注意,要履行好监护人职责,作出正确的行为示范引导。在孩子可能犯错的时候,要及时提醒和引导,告诉孩子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综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九派新闻等

  本文得到成都大学法学院讲师贺海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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