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为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政策。
根据通知,自2026年6月起,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即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所称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是指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所称养老金投资者,是指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个人养老金参加人。
通知明确,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应当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用于记录养老金投资者购买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期次、数量以及持有变动等情况。养老金国债账户应当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资金往来、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遵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规定。
此外,通知称,开办机构应当通过已开通的储蓄国债业务办理渠道(含柜面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查询、购买等服务。
储蓄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对个人投资者有哪些影响?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对投资者而言,储蓄国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受到稳健型投资者的欢迎。对养老保险体系而言,此举丰富了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产品供给,将更好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需求,有助于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吸引力,从而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
此外,专家表示,对国债市场而言,个人养老金是典型的长期资金,将个人养老金引入国债市场,将为国债市场带来重要的长期资金,有力推动国债市场发展。
新华社 央视
(审核:欧云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