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踩坑,法律为消费者撑腰
“图片仅供参考”,货不对板也得认?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表示:不认。
随着盲盒、直播带货等新消费场景扩展,维权争议也越发复杂。平台红包抵用的金额能否计入惩罚性赔偿基数?“盲盒拆封概不退换”是否合理?南京法院近期多起判例明确:无论消费形态如何变化,经营者的欺诈成本不会降低,放心买!法律站在你这边。
“员工传错图”?
货不对板可告欺诈
“卖家上传的图片,暗示可以自动切换模式,实物却需要手动操作,这是误导消费者下单。”法庭上,王女士的维权获得了主审法官的支持。
王女士网购了一套浴室柜,到货后发现多处不符:商品图片上,水龙头印有品牌logo,出水模式可自动切换;实物却没有任何品牌标识,想换模式得一直摁着不放。
联系客服后,商家解释称:“员工贴错了图片,但功能没问题。”王女士认为这套说辞并不合理,选择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
“这意味着,哪怕消费者只买了100元的东西,维权也可能拿到500元赔偿。涉及高档用品、大件家具等商品,赔偿数额更为可观。”本案审判人员李雪静补充道,只要商家的宣传内容与实际商品存在实质性不符,且足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欺诈即告成立,所谓“传错图”“系统bug”等说法,在法律面前不是“免责牌”。
“平台红包不是钱”?
惩罚性赔偿基数有新界定
在传统网购纠纷以外,一个更贴近当下消费习惯的问题正在浮现:消费者使用购物红包支付的金额,算不算“价款”?能不能计入三倍赔偿的计算基数?
前不久,田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上网买了块某品牌硬盘,总价650元,但是只需支付150元,剩余的500元用的是平台之前补偿的购物红包。
收货后,田先生发现硬盘虚假贴标,根本不是正品,遂向商家提出“退一赔三”。然而,平台仅支持退还150元现金并赔偿450元,购物红包部分不予三倍赔偿。
“之前平台明确,这红包可以在平台内任何店铺等值抵用,现在却说‘不是钱’?我不认。”田先生坚持认为,商家应该退还全款65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即1950元。
令人意外的是,法院全额支持了这一诉请。判决中指出,“购物红包在交易中发挥了与现金类似的功能,属于消费者为商品支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当计入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
业内主攻民商事诉讼领域的律师邱蕾认为,在当前的数字消费环境下,购物红包、消费券、积分抵扣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成为主流,消费者对它们享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性权益,“法院将虚拟红包纳入计算基数,是在警醒经营者:欺诈成本不会降低”。
“盲盒拆封不退”?
新业态更非法外之地
随着盲盒经济、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兴起,部分商家利用“未知惊喜”的营销逻辑,试图规避产品质量与售后责任。对此,人民调解、行政监管、司法诉讼构成的多维救济体系,为“放心消费”撑腰。
67岁的老李是某短视频平台的活跃用户。不久前,他被一则“生活用品盲盒”广告吸引——商家宣称内含“品牌足浴盆、智能按摩仪、厨房神器”等超值好物,每个盲盒售价199元,保证“开盒价值不低于300元”。出于好奇,他下了单。几天后,盲盒到货。“我拎着还挺沉,拆开是一台足浴盆,刚开始真觉得赚到了!”但老李没用几次,就发现了问题:足浴盆加热不灵,水温忽冷忽热,插电后盆体边缘偶尔有轻微的麻手感。经过测电笔检测,确实存在漏电隐患。
随后,老李申请退货遭到拒绝,理由是“盲盒产品具有特殊性,拆开后影响二次销售,一律不退不换。”这一“行规”是否合理?法官明确表示,不合理。“盲盒销售也得符合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规定,不得以拆封不退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质量担保责任,经营者如果通过盲盒兜售劣质甚至危险商品,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员介入调查,证实商家所售“盲盒”内装的多为低成本的“三无”产品。商家当场退款,并承诺对同类盲盒产品进行下架整改。
(审核:欧云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