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近日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时,应当依法使用合法票据。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退费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因故退学或请假,除已终结的商品和服务买卖外,实行按课时退费;因校外培训机构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全部费用。
严禁超时段和超教学进度收费。校外培训机构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
严禁诱导招揽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标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诱骗他人与其进行交易,在后期以其他名义增加收费项目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