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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预付卡消费“四注意”

2020年09月01日 09:3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随着消费习惯的改变,预付式的消费形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与之相关的消费投诉也越来越多。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时尚频道了解,预付卡属于先付款后消费,消费纠纷多消费风险大,特别是预付式消费领域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监管体系还未建立,商家诚信意识较差,消费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其中主要问题有:商家承诺不兑现; 更换经营者,后来的老板不承担原来商家义务、不继续提供服务;退卡难;消费维权难。

  因此,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要注意以下几点:

  购卡要谨慎。办卡前,要多看,多选,注意看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充分了解各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不可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和促销条件的诱惑。

  办卡后,需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规定,并应要求签订书面消费合同。在消费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不能图一时方便,用口头合同代替书式合同,以免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无据可依。还要看出具发票是否与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充值要理性。办理预付卡时按照自己实际需求做到理性消费。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而冲动消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消费习惯、消费频度适量充值,尽量不要一次为预付卡充入过多金额,充值以后也要及时消费,避免因使用时间过长,遭遇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不确定因素,造成损失。

  证据要保存。办理预付卡后,一定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一旦发生问题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卡片也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对可挂失的消费卡(券),在丢失时应及时同经营者联系,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在每次使用以后,要及时核对消费余额,以防卡内余额缺失。

  维权要积极。办理预付卡后,按照约定条款消费。一旦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追索相应赔偿,并通过各种有效的维权途径,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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