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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保险,咱得看准点

2020年10月14日 10:45   来源:今晚报   

  随着互联网深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保险”的热潮方兴未艾:电商平台、手机朋友圈和微信群甚至直播、短视频中都有热门的保险产品在推介,一些市民在选购过程中被一些商家浑水摸鱼的行为所误导。业内人士指出,金融监管部门正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市场销售行为,此举能让广大消费者网上买保险心里有“准星”。

  网络宣传与实际合同

  条款不符

  市民王女士近日被朋友拉入一个“新上市热门保险产品销售群”。群里不仅有很多优惠线上线下体验活动,还有网上报道的新上市的保险产品与以往一些保险公司同类产品的比较,显示其产品的承保范围更宽。入群者可以通过网上链接指示自助投保。而细心的王女士私下找到保险公司的熟人核实此产品后,被告知此产品不仅没有拓宽承保范围,与同类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相比并没有优势,甚至网络宣传资料不是官方授权版本,条款有夸大误导嫌疑。

  据保险业内人士披露,尽管互联网技术提高了投保的便利性,但受利益驱动,一些从业机构和个人忽视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和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甚至出现了内容虚假的网络宣传,与实际保险合同条款不符,最终导致纠纷。

  此外,由于互联网时代不少投保人更少依赖业务员,会更多地自己钻研保险条款,而一些所谓在线答疑保险问题的“专家”有的不具有过硬的保险条款鉴别知识,有的拿着已经下架的保险产品“云里雾里”比较,甚至有的还抹黑保险竞争对手,更是误导了很多普通投保人。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

  多举措齐下

  据悉,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监管举措正在加强。依据监管办法,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监管部门要求保险机构应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并承担合规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还指出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业内人士指出,今后,随着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适应互联网保险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将让广大金融消费者更加放心。  本报记者 刘英潮


(责任编辑 :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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