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临海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项先生的投诉,称其去年在临海杜桥镇某电动车配件店为自己的电动车更换了新的电池,共花费500元。最近发现电池不蓄电了,充电一次只能行驶20公里不到。电池使用不到一年的时间,还在三包期内,但项先生多次找到经营者协商解决,经营者总是找理由推诿。商家称因看到电池膨胀怀疑是人为损坏所以不予更换。工作人员告知,电池损坏到底是人为造成还是质量问题所致,并非由商家说了算,而应由厂家或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鉴定。同时,消费者也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就产品质量问题请求检查和委托鉴定。此外,商家所派拆电池人员并非厂家售后人员,其结论判定并不能代表厂家,且拆卸过程有无导致电池损坏也不得而知。最终,电动车配件店同意承担三包中的包换责任,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全新电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本案中,电池坏损还在三包有效期内,仅凭电池膨胀不能直接判定故障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的,商家在不能证明是消费者人为损坏的情形下,应当承担三包责任。
浙江省临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电动车维修注意以下几点:在使用电动自行车前,应先仔细阅读说明书,按照要求对电动车进行充电使用。车辆出现故障时切忌自行拆装维修,应及时联系商家或指定的售后点进行修理;消费者在选择维修地点前,应先了解商家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选择信誉好、证照齐全的商家进行消费;维修结束后应当场仔细检查车辆外观有无损坏,维修使用的配件参数是否与商家所宣传的一致,如电池容量、新旧程度、出厂日期、“三包”规定等信息,并保存好相关购买及维修凭证,为日后维权留存证据。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生活频道提醒消费者在给电动车蓄电池充电时一定要注意这几点:充电时间要合理,不宜过长;最好在白天充电,应将车停放在小区内的集中充电处;要使用原装充电器,切勿混用充电器或使用劣质充电器;充电时一定要远离易燃物品,并将充电器放置在容易散热的地方。(叶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