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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监管与支持,促托育服务行业多元化发展

2021年08月06日 06:42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周韵曦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战略部署,并明确指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据官方调查统计,全国现有0~3岁的婴幼儿4200万左右,其中1/3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2019年底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供给和需求缺口还很大。如何尽快落实《决定》要求,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近日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到业内权威专家,请她们就满足百姓的托育需求贡献脑力。

  提出新要求,给予新条件

  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加强综合监管,是《决定》就“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出的主要内容。采访中,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决定》为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加速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给予了新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洪秀敏教授认为,这次《决定》再次强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将配套支持措施和三孩生育政策作为一个整体组合提出,无论是在普惠托育服务的加快推进上、高质量发展上,还是政策制度保障上,都有部门协同推进的新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规划。

  “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就是促进人口的高质量发展。”西安交大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杨雪燕认为,相较于此前针对托育服务发布的一系列文件、政策,《决定》最为全面、系统性。“一个非常大的变化是,《决定》把托育服务放在优化生育政策当中,这是第一次通过正式文件明确指出,托育服务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她由此指出,这也是《决定》对促进托育服务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为什么我们总感觉托育服务的供给缺口这么大?就是因为很多供给不一定是有效的,或者与老百姓真正需要的托育服务相左。”杨雪燕指出,《决定》所体现出的系统性,即一系列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政策出台,不仅可以有效释放老百姓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也有助于提升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

  在杨雪燕看来,《决定》通过各种生育政策的协调和衔接,相当于给托育事业的发展搭建起一个平台,希望通过一系列措施,真正解决当前托育服务发展中遇到的急难问题,实现给老百姓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

  有管有放,大力发展多样化托育服务体系

  针对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决定》提出,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近年来,国家一直致力于探索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的路径。但此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缺乏规范管理,社会力量进入托育行业缺乏积极性。

  如何积极推动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布局合理、普惠为主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体系?洪秀敏建议,精准把握家庭托育服务类型、年龄、内容、形式、价格、距离等的不同需求与特点,增强按需供给、有效供给,就近供给,坚持多元化发展普惠托育供给总量。同时,加强托育服务规范管理,落实全过程质量监管。推动建立托育行业自律规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促进托育行业健康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杨雪燕在《决定》中看到了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在托育行业探索创新的态度。

  要扫清社会力量进入的障碍,杨雪燕认为应把握一个关键词:有管有放。“‘管’是指关系到孩子安全和健康的风险必须管控住,只有管控住风险,家长才放心把孩子托到机构去,民营资本也才有信心进入这个领域。”

  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杨雪燕建议,政府要大胆探索,搞懂托育机构的经营、运作和服务方式,把握住最基本的底线,在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进入时给予一定的制度规范和探索创新的空间,并通过扶持一批示范性的托育机构,提供参考、学习的行业模板,“这样才能帮助社会力量在托育服务行业更好地成长”。

  发挥妇联、行业组织的专业优势与力量

  探索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供给模式,不少专家也指出,应充分利用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各部门的服务平台和基层阵地开展托育服务。

  杨雪燕认为,妇联组织能起到的作用有二。第一,发挥桥梁作用,连接政府、家庭需求以及机构供给三方。通过广泛开展调研,将家庭需求反映给托育机构,让托育机构可以有的放矢地提供服务,同时反映到政府层面,让政府能宏观把握家庭需求,更有利于政府制定一些详细的政策、制度,从而更好地把供给引导到满足需求的正确方向和路径上来。第二,发挥针对儿童保护的监督作用,杜绝伤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另外,当儿童伤害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介入其中,更有效地维护儿童以及儿童所在家庭的基本权利。

  除此之外,杨雪燕建议,妇联组织还可以与行业组织主动衔接,推动行业组织的建立。

  推动托育机构规范优质发展,离不开行业组织的大力参与。杨雪燕认为,托育服务行业组织,特别是行业中的龙头机构和组织,应立足自身优势,勇做行业规范的制定者。同时,可通过行业组织打造一些示范工程,尽可能多地树立行业标杆和典范。

  “我们要相信社会力量、民营企业的探索创新水平,最终可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托育方案,不光能为我国托育事业注入新力量、走出新路径,也能通过本土化的探索,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中国的托育经验和方案。”杨雪燕说。


(责任编辑 :欧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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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06:42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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