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陆梓华
为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昨日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明确:用一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有效管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文件究竟传递出哪些信息?作业负担如何减?课后服务谁来管?来看相关热点问答——
问 “双减”之后,学生的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长如何压减?
答 一是健全作业管理制度。学校要分年级公示作业内容构成、完成时长等,促进教、练、考一致。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二是提高作业设计质量。鼓励教师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设计高质量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对完成基础作业有困难的学生开展个别化辅导。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作业和学习资源推送机制。
三是学校年级组统筹各科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四是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掌握学生学情,加强作业集体讲评、个别面批的针对性,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五是建立作业监督机制。教育部门要将作业设计、批改、讲评、辅导等情况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
六是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开展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
问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每个学生都能参加吗?
答 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将实现三个“全覆盖”——公民办学校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
各区和学校要制定本区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等。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鼓励各区建立课后服务支持系统。工作日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参与。鼓励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学生开放图书馆、文体场馆等设施。
本市也将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建设“空中课堂”免费在线学习市级平台,探索购买第三方优质在线课程教学资源,为教师针对性备课和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高质量、全免费的资源支撑。组织开展开放式师生在线交流答疑。
问 推出课后服务后,将出台哪些措施为老师做好保障?
答 本市将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优化教师编制配备,统筹核定学校编制,配足配齐师资力量。
本市也将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落实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专项,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照劳务费管理。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与此同时,本市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问 “双减”之后,培训班还能上吗?哪些培训班必须“关门”?
答 有三种类型培训机构,本市将不再审批——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问 “双减”实施意见对培训机构课程、上课时间做出了哪些严格规定?
答 文件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参与、宣传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严禁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测试。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不得对外公开,不得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名校”录取人数等。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实施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银行定期划扣等预收费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大额资金流动等情况预警通报机制和操作流程。严禁培训机构推荐或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产品支付培训费用。
确保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教具文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