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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杀”风靡背后的法律问题

2021年08月27日 06:56   来源:今晚报   

  受到国内一些综艺节目的影响,加之剧本杀悬疑的剧情演变可以发散思维,激发人们的表演欲,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成为剧本杀的忠实拥趸,剧本杀也开始从线上游戏转到了线下门店。

  然而,剧本杀火热的背后,其核心“剧本”面临的抄袭甚至盗版等法律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剧本杀剧本盗版滋生

  今年初,文良把经营了五年的桌游店彻底改造成线下剧本杀门店,半年来,他的店在圈内已小有名气。

  “剧本是剧本杀的核心竞争力。”文良说,一般情况下,店家会通过定期举办的剧本杀展会购买剧本,也可以到专门的剧本交易平台购买,普通“盒装本”每部价格在500元左右;“城市限定本”(一个城市通常只有3家剧本杀门店能获得授权使用的剧本)价格会达到上千元;一个城市只授权一家门店使用的“独家本”,价格能达万元以上。

  当前,很多店家为了节约成本,会选择直接购买盗版剧本。记者联系了一家标有“全网有的我们都有”“保证实时更新”的月销量在6000+以上的店铺,店员直言不讳地表示,店内出售的剧本均为市面上已流通发行的剧本电子版,甚至连“城限本”都有,购买后自行打印即可,平均每部剧本价格仅几分钱。

  “这会形成恶性循环。”文良表示,剧本杀的特征是一次性,玩家玩过盗版剧本,即使线索、道具质量不如正版,因为已经“剧透”,也不会重新玩一遍,这会令那些高价购买正版剧本的店家经营受阻,甚至最终也会选择盗版剧本。

  应提高版权保护意识

  西南政法大学讲师黄骥介绍,新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剧本属于其中文字作品范畴,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未经授权就私自复制并出售的盗版行为,可能会侵犯作者著作权中的发行、复制等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继续侵权并赔偿损失;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版权所得数额较大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但文良告诉记者,圈内虽然盗版问题严重,却鲜有维权的。除了怕麻烦外,也因为当前各工作室出品的剧本大多没有版号,维权底气不足。此外,很多使用盗版剧本的门店价格很低,玩家也不在乎剧本是不是盗版,使得一些复制量大的剧本反而正版销量惨淡。

  对此,黄骥指出,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所以没有获得版号不影响著作权的获得,遇到盗版行为应积极维权。

  “剧本杀剧本的创作者应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在收集证据后,通过法律武器维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针对盗版泛滥问题,官方协会也应尽快促进行业建立适合剧本杀领域剧本内容申请版权保护的渠道或体系,便于对创作者权益进行法律保护。

  抄袭“核心诡计”或违法

  如今,大量剧本创作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因抄袭导致的剧本同质化严重。

  文良透露,圈内剧本相互抄袭屡见不鲜,有些甚至连剧本封面都极其雷同。因圈内对何为“抄袭”何为“借鉴”没有界定标准,文良在和朋友一起创作剧本时也生怕“踩雷”。对此,黄骥指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原则是保护作品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内容,这是为了不垄断思想。比如,“罗密欧与朱丽叶”和“梁山伯与祝英台”,都是描写两位年轻人追求爱情的悲剧故事,思想观念很接近,但不能认定为抄袭。

  具体到剧本杀剧本内容上,黄骥认为,如果两个剧本只是主题一致,或是其中的某些创意有些相像,是没问题的;但如果剧本具体情节走向甚至对白都与另一部剧本相近,只是将主人公性别、名字等更换,就涉嫌抄袭。

  黄骥表示,司法实践中,抄袭认定较为复杂,一些行为确实难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或剽窃。不过,剧本作者还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  赵晨熙(摘自《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 :欧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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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06:56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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