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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1.3万元金链卖1999元 法院:商家构成欺诈判赔3倍

2021年11月16日 06:58   来源:广州日报   章程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刘梦薇

  “原价1.3万元的足金项链,不要9999元,也不要6999元,今天在直播间仅花1999元就能带回家!宝宝们,快去抢吧!”面对这样的低价诱惑,你信吗?消费者阿宝就信了,他在主播指引下参与了“秒杀”活动。不料,收到货后,却发现所谓的足金项链仅有2.48g,悔不当初的他以商家欺诈为由将商家告上了法院维权。

  直播购物中的那些“坑”,你中招过吗?记者近日从广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两年来受理的相关案件标的额跨度较大,且案件标的物类型新颖,从消费者诉求来看,多数是要求商家返还购物款并赔偿。法官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选择正规合法的直播平台,如果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要勇于借助法律手段维权。

  典型案例:万元金链仅重2克 消费者怒告商家欺诈

  今年5月2日,阿宝在抖音APP看直播时发现,惠又优珠宝店正在开展黄金项链“秒杀”活动,带货主播展示一条黄金项链并进行口播“黄金三条九项链,准备好,福利一千单,十八寸的链子,原价一万三,任何地方都是一万三,限购每人一单”“今天,9999不要,6999还不要,3999还不要,1999上车!”

  阿宝观看直播后,便立即参与了该“秒杀”活动,于当日在惠又优珠宝店购买了项链,并支付了1999.99元。

  不久后,阿宝收到了带有“足金凤尾链”标签的项链,并附有贵金属制品检验证书,证书显示检验结果为:主体金(Au),纯度足金,总质量2.48g。

  阿宝控诉,他在购买前并未询问该项链的重量,是根据主播“原价一万三”的表述结合金饰的市场平均价格估计该项链的重量,进而决定购买,但收到商品后发现该商品仅有2.48g,很明显惠又优珠宝店虚构了原价,对他构成了欺诈。

  为此,阿宝将惠又优珠宝店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三倍赔偿金5999.98元。

  据悉,在阿宝起诉后,惠又优珠宝店退还了货款1999.99元,阿宝也退还了购买的项链。

  法院:

  判决珠宝店赔偿5999.97元

  究竟惠又优珠宝店在通过网络直播销售项链的过程中,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惠又优珠宝店向原告阿宝赔偿5999.97元。

  经办法官曹钰指出,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方式主要是直播营销人员(俗称主播)通过视频直播展示商品并口头陈述相关商品信息,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对其展示和口头陈述的内容引发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责任。本案中,惠又优珠宝店在抖音平台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由该店员工开展,案涉商品亦由惠又优珠宝店销售,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陈述引发的法律后果应由惠又优珠宝店承担。

  引发案涉争议的主播陈述内容为案涉项链“原价一万三,任何地方都是一万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中关于“原价”和“虚构原价”的定义,“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以上定义与一般消费者的直观认识和日常生活经验相符,可以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参考依据。

  在案涉直播中,主播称案涉项链原价为13000元,但惠又优珠宝店陈述主播所称的上述“原价”实际上是实体店的标签价,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商品在其网店曾经存在符合上述定义的“原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为此认定上述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所称的案涉项链“原价一万三”并不属实。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陈述该虚假内容使阿宝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购买案涉项链,应认定为欺诈行为。因此,惠又优珠宝店应承担实施欺诈行为的相应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据此,惠又优珠宝店应向阿宝赔付案涉项链的价款1999.99元的三倍即5999.97元,对于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警惕直播带货中四大“坑”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介绍,当前直播带货问题多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1.部分商家或主播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商品存在着质量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问题,导致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受损;2.部分商家或主播为逃避平台交易安全监管,诱导消费者私下转账交易,发生纠纷后就“人间蒸发”,消费者售后权益没有保障;3.消费者在直播渲染的焦虑气氛下冲动购物、大额消费,后续面临退换货不及时,导致购入大量无用商品的窘境;4.直播带货营销模式与主播本人密切相关,经营者主体不明确,消费者无法确认维权对象,维权成本高。

  维权建议:保留购物凭证 积极维权

  直播购物有风险,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正规平台,交易有保障。

  要选择正规合法的直播平台,在其中要选择信誉度高、资质全的商家,并在平台链接内下单。部分主播会诱导消费者在平台外,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直接转账付款交易,从而绕开平台监管,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成本会很高。

  2.理智购物,量入为出。

  直播带货常见的营销手段就是利用时间节点的紧迫性,夸张优惠差价,渲染焦虑气氛,加之直播互动加剧了盲目跟风购物心理,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刺激性冲动消费。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首先确定购物清单避免冲动消费购买不需要的商品。

  3.保存证据,积极维权。

  消费者除了在购物过程中仔细向主播询问目标商品的各项参数、了解商家售后服务规则(尤其是退换货规则)外,购物后还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遇到问题首先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最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欧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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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1.3万元金链卖1999元 法院:商家构成欺诈判赔3倍

2021-11-16 06:58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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