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装修公司在签订正式装修合同前,要求消费者先预签“报备合同”,同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近期,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消委会)在受理投诉咨询时发现多起由预签“报备合同”引发的装修纠纷。针对这一现象,12月18日,两地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签订此类“报备合同”,必要时可以拒签,直接要求与经营者签订正式合同。
今年9月底,成都市消费者陈女士被装修公司的“一口价”吸引预签了“报备合同”,并支付定金2.1万元。随后,因为装修公司擅自加价无法达成正式合同,陈女士要求退还定金,被对方拒绝。陈女士向成都市消委会投诉。经成都市消委会调解,装修公司退还了定金。
据消费者反映,“报备合同”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对工艺、工期、装修材料等不作约定。消费者往往被装修公司的所谓“一口价”“全包价”、优惠赠送等营销承诺吸引,同意预签“报备合同”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等到签订正式合同时,消费者发现很多条款与装修公司前期承诺不符,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或预付款时遭商家拒绝,消费者面临损失定金或者不得不进一步签订正式合同的被动局面。
成都市绿色家居产业协会会长程刚表示,预签“报备合同”在装修行业内已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销售人员所谓“全包价”“一口价”的口头承诺并不可信。一套房屋的装修在设计方案还未确定、具体工艺没有明确的前提下是无法准确算出价格的,这造成进场就增项的情况时有发生,并由此引发纠纷。“报备合同”中没有约定消费者对合同有异议的时候,如何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的款项,这对消费者是很不公平的。“报备合同”约定的装修预付款或定金主要是保证装修企业的利益,装修公司用这种合同来捆绑消费者。个别装修公司甚至恶意用“报备合同”套取定金或预付款,欺诈消费者。
四川锦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董诗姮认为,装修公司未依法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误导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家装的材料和流程非常复杂,而装修公司在前期未有设计图和施工图的情况下,含糊报价或者不公开报价表,以便通过施工过程中“低报价、高增项”来获得更大利益。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关于经营者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如果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真实的交易,而是以“全包价”“一口价”为幌子设定陷阱,引诱消费者与之签订“报备合同”,等消费者发现时又故意制造消费者违约从而扣除高昂违约金或者定金以获利,则本质上是一种“定金骗局”,涉嫌合同诈骗。董诗姮建议消费者必要时可请律师协助审核合同,也可以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多参考企业公示信息,以免落入消费陷阱。
两地消委会认为,装修经营者的“一口价”“全包价”承诺内容与后期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是引发此类纠纷的重要原因。由于“报备合同”内容约定不明,预签此类合同可能导致消费者在发现问题要求退款时,因合同违约,难以归责。
两地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签订此类“报备合同”,必要时可以拒签,直接要求与经营者签订正式合同;不要轻信所谓“一口价”“全包价”,以及“最后优惠名额”“打造样板房”之类宣传;先签合同再交定金,以免冲动付费后对合同内容有异议时陷入维权被动局面;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内容写进合同附件并签章;查看合同里关于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对合同的关键附件如图纸、预算等内容,也要检查清楚并由双方签章。(记者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