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亮剑!警惕预付卡成“甜蜜陷阱”
“充5000元送课时!”“办年卡打3折!”这些让人心动的优惠背后,可能藏着吞钱的无底洞。
2024年,预付式消费模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预付式消费相关问题频发,消费者权益亟待保障。
“听语+”记者调查南京消费市场发现,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模式在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广泛应用,随着预付卡市场的快速发展,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浮现。商家“跑路”、商品或服务与承诺不一致、退款难、频繁推销产品、经营主体变更导致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
投诉:交了数万元还未消费完,商家跑得没影了
“我是2018年在此办卡健身,当时店家叫金吉鸟,时隔7年,同样的地址已换了4家店。前面的店跑了,现在的店不认前面的健身卡,卡内的钱还未消费完!”南京市民陈先生气愤地表示,遭遇类似情况的健友目前已知有100多人,都是前期交钱后,老板消失,后面的店家称无法消费。
据陈先生介绍,7年更换4家店,平均2年不到就更换一次。每次都是后面的老板不认前面的卡,多次向属地相关部门投诉,好在经过协商,同意继续使用前面的健身卡。每隔2年就折腾1次,大家都喊吃不消。
3月6日上午10时半,记者来到位于南京集庆门大街附近的健身房。此时店家还未开门营业,5名老人告诉记者说:“很多人都是在金吉鸟健身房和北田健身房开卡储值的,多的有1万元,少的有4000元左右,均未消费完。大概在2年前,换了第三任老板,现在突然得知又换了第四任老板,大家无法进入健身房。”
今年77岁的刘先生拿着一纸合约,指着上面的金额说,自己女儿于2015年在健身房花费2.3万元,办理一张父女二人双主卡的“健身游泳10年商务卡”,约定可使用至2027年底(补上疫情停业时间),主要用途是老人带着孙辈游泳,后来孙辈长大不游了,老人在此持卡洗澡。该店地址不变,店家却换了4次,现在只想能进去洗澡用完余额。
预付式消费套人头的情况不只在健身领域,教培领域也是纠纷多发。南京市民张女士于2019年给女儿在南京一家英语学科培训机构缴费3万多元,当时只有一张收据。
“我缴费的时候,培训机构负责人说是正规学科培训机构,教学质量有保障。”张女士说,后期上课感觉不对劲,自己担心对方有问题,就多次协商要求退费,一直未成功。
调查:监管法律制度存盲区,监管部门很头疼
针对此事,健身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面的健身房关闭后,现任老板是从房东手上接手,与前面健身房无任何关系。目前有意见的人员,大部分是和第一任和第二任老板签的合同,有事应找在合同上盖章的健身机构。就此事,政府多个职能部门询问,老板本着善意已经答应给予优惠,他们办理会员卡可享受折扣,但是他们不听。”
对于健身房频繁更换经营主体导致纠纷频发,属地文旅部门多次协调处理。一位执法人员介绍,前面的健身房离开后,并未发现现在的店家与其有关系,现在的店家是和房东签订合同经营的。
“我们主要是对体育安全进行监管,对于商家的经营业态无法干涉,消费纠纷亦无执法权,只能是劝说协调。”该文旅部门称,针对消费者的意见,文旅部门早已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协商,最终协调由现在的店家答应给予优惠会员价,折扣力度很大。
对于健身房频繁更换一事,业内监管部门也是一头“恼火”。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称,健身房开业涉及的证件很多,例如营业执照、公共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根据健身房具体项目办理所需证件),以上证件审核涉及市场监管、卫生、消防和数据局等。
采访中,区文旅部门执法人员坦言,审核证件的部门很多,却没有需要文旅部门审核的证件,导致文旅部门都是事后协调,无法从源头管控。类似投诉案例很多,文旅部门也是疲于奔波。
而对于张女士投诉教培机构不退费一事,记者近日也走访了曾经的上课地点,但早已改换门庭。
随后,记者以家长身份向属地教育部门作了反映。教育部门值班人员记录信息后表示,马上找该机构负责人了解情况,请他们妥善处理好退费。
截至发稿前,张女士致电记者表示,经教育部门协调,教培机构负责人已就退费事宜进行沟通,愿意退钱。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区“双减”办发布过关于校外培训的提示,其中监督电话显示,学科类投诉属于教育部门,艺术类和体育类属于文旅部门,科技类属于科技部门,托管、收费、广告等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然而我市有很多门头为托管的培训场所,实际进行学科培训,对外宣传托管是免费的。
律师呼吁:建立商家失信黑名单和保证金制度
根据《中国商务新闻网》2025年2月27日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对于预付式消费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表意见:在各种预付式消费问题中,资金安全风险最为突出,特别是每逢年底,经营者跑路现象多发。实践中,经营者随意挪用预付费、拒不退款,甚至恶意卷款跑路、职业闭店人等现象屡见不鲜。建议制定相应法律或行政法规,从明确经营者资质要求、规范合同内容、强化履约担保机制、加强预付资金管理、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费用退还机制、设立冷静期制度以及建立信用惩戒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制。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及时依法介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而有效遏制此类不法行为的蔓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蓝天彬建议,备案管理是开展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的重点,商家发行实体卡或虚拟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蓝天彬说,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在发行后30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对备案机关不明的,可以向商务部门提出,由商务部门提请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确定。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方便经营者填报备案信息的便捷机制。备案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注册资本、以发行预付卡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预收资金、担保情况等。经营者应当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作出相应承诺。备案的具体要求由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蓝天彬认为,要建立起预付卡商家失信黑名单和预付卡保证金制度,同时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胥欣 李星谚
(审核:欧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