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通讯员李昱 吴艳 王威 记者戴旻阳)“出售、出借、出租等方式导致手机号卡被用于诈骗、骚扰、广告等,触犯国家法律,违反相关电信行政管理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在通信营业网点办理新手机卡的市民发现,办卡前需在一份“告知书”上签名。记者11月26日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武汉市公安局内保支队联合三大通信运营商,建立通信营业网点电诈防阻机制,在全市1549个网点落实通信营业网点防电诈宣传工作“6条措施”,把防电诈宣传覆盖到电话卡办理的每个环节。
在中国联通香港路营业厅,办理号卡的柜台上摆放着特别提示牌,提醒办卡人员要实名开卡,不得将号卡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办理号卡业务时要在印有法律条文的《告知书》上签字,明确告知因私自出售、出借、出租手机号卡的行为,导致该号码被用于发送广告、电话骚扰等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汉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武汉警方联合三大通信运营商出台了《关于加强武汉市移动电话号码开卡管控措施的公告》,进一步加强武汉开卡、用卡管控力度。同时,要求营业厅内所有员工加强防电诈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主动宣传、主动询问、主动发现,当市民前来办卡时,要积极沟通交流,询问办卡原因,有效发现并制止违规违法开卡行为。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关于实名办理手机号卡的相关规定,以实际行动抵制电信网络诈骗。
(责任编辑 :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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