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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参民”学校规范出台:不得以公办校名义招生

2021年08月26日 06:59   来源:广州日报   余俊杰、胡浩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余俊杰、胡浩)记者25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通知,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公参民”学校)进行部署,确保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根据25日公布的《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三类: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

  通知指出,要全面规范公有教育资源的使用。公办学校投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国有资产,应当符合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公办学校要增强品牌保护意识,规范使用学校名称和简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或其他活动。

  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此外,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过渡期,分类管理,稳妥推进。

  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介绍,规范“公参民”学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维护教育公平性和公益性,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优质教育资源,切实减轻家庭教育负担,缓解教育焦虑。

  又讯 广州有不少“公参民”学校。包括二中应元学校、二中苏元实验学校、六中珠江中学、广州市育才实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广州白云广雅实验学校、广州白云广附实验学校等。

  教育部等要求,各地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在新的政策要求下,这些知名学校的动向引人关注。(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曾俊)


(责任编辑 :欧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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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参民”学校规范出台:不得以公办校名义招生

2021-08-26 06:59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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