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劳动纠纷中的这些“坑”
上海法律援助去年为受援人挽回损失近2亿元
警惕劳动纠纷中的这些“坑”
昨天,市司法局公布了2024年上海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情况。去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8011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近2亿元。
记者注意到,无论从案件数量还是经济损失情况来看,劳动争议相关事项的占比都很大。上海法律援助共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9475.49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讨薪占了61.51%。
面对劳动争议,劳动者如何维权,才能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有哪些“坑”要避开?
维权讨薪要保存好证据
2024年7月,虹口区某火锅店因经营不善关闭,拖欠15名员工两个月工资。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启动了劳动维权绿色通道,由律师王勇承办此案。
王勇研究了案件材料后发现,该案有几个难点:首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江西某餐饮公司,而非与劳动者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上海某餐饮公司。其次,由于餐饮行业特殊性,劳动者每月工资金额都是浮动的,并不是固定工资,所以工资金额的认定存在变数。还有,虽然劳动者希望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但经营者资金紧张,所以能拖一时是一时。
经过收集在职证明、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和工资记录等证据,王勇证明了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再经过多方考量,他为受援人提出了接受分期支付工资的解决方案。最终,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餐饮公司分四期支付15名劳动者共21万余元工资,若任意一期未履行,申请人可就剩余未支付金额一并申请执行。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入职时应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注意签订用人单位的主体,并妥善保存。还要注意留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与自身权益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要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如协商不成,应尽快通过司法途径合法解决争议,避免拖延导致权益受损更为严重。
前年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例。2023年11月,28名劳动者来到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他们先后入职某环卫公司,入职后每天工作八小时,全年无休。但不论是日常加班还是法定节假日加班,他们都没有足额拿到过加班工资,公司承诺的相关绩效工资也一直拖欠。
3名法援律师指导劳动者收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单、考勤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退工证明等证据材料,并向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经过多轮调解,环卫公司最终同意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次性补偿款等合计120余万元。
被无故辞退及时走法律程序
2021年11月,陆先生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然而,2023年春节后,当他从老家回到工作岗位时,却被告知暂时没有工作安排,需要等待。这一等,就是近两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公司既没有通知他上班,也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工资。
有一天,陆先生在无意中得知,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给他办理了退工手续,时间竟然是2022年11月底。更让陆先生气愤的是,他与公司之间还存在着加班工资的争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陆先生来到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得到专业的援助。
办理本案的胡弘律师为他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指导。在胡弘的帮助下,陆先生依法举证,准备了一系列有力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情况、银行交易明细、钉钉加班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等。然而,A公司却坚称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并声称陆先生系自行离职且从11月起就陆续不来公司了,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其说法。
2023年7月,劳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要求该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陆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工资差额等共计5.7万余元。裁决后,该公司又向黄浦区法院提出了上诉,败诉后,再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9月11日,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本案才尘埃落定。由此可见,如果劳动者被无故辞退,应该先收集证据,同时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辞退理由,并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合理诉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调解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还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厘清责任人很重要
工伤赔偿在劳动纠纷中也很常见。但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认定工伤?
2023年1月,杨某经朋友介绍进入上海某快递中转场从事货物装卸工作,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杨某上班打卡的单位为A公司,支付工资的单位却是B公司。同年9月,杨某在卸载货物时,不慎从货车上摔落,被送至医院治疗。
出院后,杨某就受伤赔偿事宜多次与A公司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10月11日,杨某来到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进而认定工伤。周宝其律师接受指派后,耐心为杨某分析案情、告知仲裁流程,并就现阶段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及可能存在的仲裁风险一一进行解释。
仲裁期间,为最大限度保障杨某的合法权益,降低仲裁风险,周律师在获悉杨某真实意愿后,积极促进杨某与A公司协商。一个月后,在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向,A公司向杨某支付赔偿款共计15万元。
松江区法援中心还受理过一个案子。2021年,从事木工工作的肖某在上海的一个工地作业时被钢板砸伤。出院回到湖北老家后依然带械卧床,无法行走。因为他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索赔非常艰难。上海两位法援律师历时3年,经过2次仲裁、2次诉讼,才为肖某证明了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后续申请工伤赔偿提供了证据支持。
由此可见,除了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之外,从工作伊始就要注意留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才能确保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
女职工受不公正对待要维权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实践中,女职工怀孕后仍然经常遭到用人单位调岗、降薪、违法辞退等不公正的待遇。
2022年9月,陈女士入职上海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人事专员,在岗期间,她一直尽责履职。2023年10月,单位在陈女士怀孕期间,向其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明确拒绝支付绩效工资。
于是,陈女士向嘉定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绩效工资并恢复劳动关系,并来到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才浩律师接受指派后,搜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做好了庭前准备。2024年1月,经嘉定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足额支付了拖欠的绩效工资9000元,并恢复与陈女士的劳动关系。
至此,陈女士孕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没想到,2024年6月,陈女士休完产假回到公司上班时,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她安排具体工作,且没有足额发放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无奈之下,陈女士再次来到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继续指派才浩律师承办该案。才浩第一时间与陈女士取得联系后,陈女士表示自劳动关系恢复后,单位仍采取多种方式让自己主动离职,领导对自己的态度也不是很友好,所以不想再回到原单位工作,希望一次性解决与单位的纠纷。
在明确陈女士的诉求后,才浩积极帮助陈女士与单位沟通,力求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2024年1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单位向陈女士一次性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49200元,单位当场履行协议,陈女士顺利拿到所有款项。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刘雪妍
(审核:欧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