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生活频道近日获悉,2020年第三季度,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60件,解决13827件,投诉解决率98.3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76.87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4.64万元;四川各级消委组织接受消费者咨询2.63万人次。
四川省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教育培训大多是预付式消费,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做到“四个注意”:
一是注意培训机构是否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是否合法经营;二是注意不要轻信培训机构及营销人员口头承诺,应将各种承诺写进合同、书面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注意“包报名、包通过”不可信,尤其是职业培训要事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证报考条件,不可默许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四是注意保存缴费发票、合同、宣传资料、视频截图等材料和证据的收集,如一旦发生纠纷,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