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自动驾驶技术过度营销问题应该治理
近日,一位年仅31岁的企业家驾驶蔚来汽车在沈海高速涵江段撞上前方货车意外身亡的事故,将自动驾驶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从媒体报道来看,事故发生时该车辆正处于“NOP状态”,即开启了领航辅助系统,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对自动驾驶是否安全的担忧。不过,蔚来方面表示,事件正在调查中,可以确定的是蔚来没有提供“自动驾驶”服务。而蔚来客服也回应称,NOP领航辅助不是自动驾驶。
类似事故并非首次出现,而且涉及多家车企。最近几年,全国范围内已发生了数十起与自动驾驶相关的事故。
自动驾驶是指在没有人为操纵的情况下,通过电脑系统实现完整、安全、有效驾驶的一项前沿技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技术部部长王耀表示,汽车自动驾驶技术仍在发展过程中,当前汽车市场中量产的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能力仅能实现以驾驶员负责为前提的辅助驾驶功能。在驾驶员负责的前提下,自动辅助驾驶功能是可以提高驾驶员驾驶的安全性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互补性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业内人士表示,在日常情况下,交警会依据此法规对双手离开方向盘的行为进行处罚。
也正如媒体所称,目前消费者能购买的车辆,均不具备完全的自动驾驶功能。也就是说,目前的技术只能实现辅助驾驶,而不是自动驾驶,离车主完全解放双手还有很长的距离。
不过,一些车企为了商业利益,在宣传时没有将“辅助驾驶”“自动辅助驾驶”“自动驾驶”等概念讲清楚甚至进行混淆,有意无意误导了用户。在销售端,对智能驾驶技术的宣传,存在较多销售员“凭心而定”的现象。此外,一些消费者因为缺少专业知识的积累,在使用过程中对相关技术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认识不足。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指出:“毫无疑问,商家现在对于自动驾驶技术存在过度营销问题,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误区。”
目前,智能网联汽车正成为汽车更新换代的重要发展方向,但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安全是第一位的。有业内人士呼吁,对自动驾驶技术过度营销问题应该进行治理。要统一营销话术和分级标准,让用户对自动驾驶技术的分级有清晰的认识,同时在宣传上需要更加严谨规范,避免误导消费者。作为车企,还应该肩负起更大的责任,需要对车主进行培训或对其驾驶操作进行监测。有业内人士建议,针对车辆辅助驾驶或自动驾驶功能的使用,车企应通过印制车辆使用说明书、录制视频等方式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告知驾驶员在使用相关功能过程中的必要操作及注意事项等。
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问题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近日,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提出,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软件升级等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车企应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期待在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等共同努力下,智能驾驶技术落地的节奏、技术成熟度与交通安全性能能够实现更合理的匹配,让人们可以更好地享受新技术带来的便利与安全。
工人日报记者 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