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发生问题后找不到卖家?新规来了!
网购发生问题后找不到卖家?新规来了!
推动平台对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等
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岳高峰表示,《管理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网络交易监管进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阶段,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人网店监管存漏洞
“目前,自然人网店约占平台内经营者总量的57%,是网络交易经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海量的自然人网店既是活跃平台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培育新生经营主体的重要来源,在稳增长、促消费、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表示,由于自然人网店依法免于登记,各平台对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信息公示、运营检查、权利救济、退出平台等管理标准不统一,发生问题后往往找不到人、查不到事,难以有效追责,自然人网店成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侵权、网售违禁品等问题的重灾区。然而,在免于登记不掌握相关数据的情形下,监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管。这些问题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自然人网店进一步发展壮大。
“法律规则无法也不宜对平台管理自然人网店的具体事务作出过于细致的刚性规定。”吕来明说,《管理规范》发挥推荐性行业标准兼具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以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好自然人网店管理义务为抓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治理工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形成互补。
实现了入驻标准统一等“四个统一”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规范》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平台入驻、运营、退出和数据报送等方面的要求。
统一入驻标准。在入驻环节,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明确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采集信息的范围,便利自然人网店市场准入。
统一运营规则。在运营环节,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运营检查、网店展示、信息公示、消费者投诉、合规管理、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督促自然人网店依法依规经营。
吕来明表示,《管理规范》要求,在运营管理环节,对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发现不在公示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自然人网店,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接到通报后应要求自然人网店更新公示信息,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调查。由于自然人网店免于经营主体登记,实际经营地址是自然人网店自我声明的地址,《管理规范》上述规定能有效防范自然人网店通过“虚假声明”逃避监管,解决“找不到人”“办不了案”的问题。
统一退出机制。在退出环节,细化落实法定信息公示要求,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统一数据报送标准。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的信息记录保存要求,以及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的要求,为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奠定数据基础。
既强化平台治理,又扶持网店发展
针对自然人网店的违规行为,《管理规范》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了违规行为的类型及监测信息来源,并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建立违规行为监测制度,对自然人网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主动排查,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市场行为监测,纠正自然人网店的违规行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并根据平台规则,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这一规定为平台履行相应义务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标准,同时明确了平台主动排查违法行为和纠正违规行为的责任,有助于解决平台经营者怠于履行责任的现象。”吕来明说。
吕来明表示,促进网络交易健康规范发展是网络交易监管和强化平台治理责任的目的,《管理规范》也体现了促进、扶持发展及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理念。一方面,倡导平台经营者为自然人网店提供协助调解纠纷、因不可抗拒力原因履约困难时采取救济措施、设置平台救助资金为特殊困难的自然人网店进行专项补贴等救济和援助措施。
另一方面,《管理规范》从正向激励的角度,规定平台可对信用良好的自然人网店采取包括违规申诉与处理及营销活动支持设置优先或简化服务流程、延长考核间隔、适当减免网络交易平台内的技术服务费或佣金等激励和优惠措施。(本报北京4月9日电)
杨召奎《工人日报》(2025年04月10日 04版)
(审核:欧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