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开盒挂人”怎么办?法律来为你撑腰
因在网上和人发生言语冲突被“开盒”,身份证、电话等信息被公开;因发布的一段视频引起某IP狂热粉丝不满,遭到“开盒”威胁,要求其下架视频并遭到辱骂攻击;家暴受害者在维权过程中遭“开盒”,甚至连其女儿的照片也被发布在网上……
“开盒挂人”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无差别攻击行为极具危险性,一旦信息外泄,受害者可能面临骚扰、恐吓等影响现实生活的严重后果。如何避免“被开盒”、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权益,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开盒”背后的真实伤害
“开盒挂人”一词源于“盲盒”概念,个人信息如同网络中的一个个“盲盒”,随意“开启”便可窥见他人隐私。这种行为往往出现在舆论热点或群体冲突事件中,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并将其公开发布,煽动网民对受害者进行攻击和谩骂。
虚拟主播小雨就是一位被“开盒”的受害者。从2023年开始,小雨遭到“开盒”,她的照片、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社交媒体账号,甚至连就医信息都被公之于众。对方还会在原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恶意篡改、加工,或是添加一些不堪的话语,造谣并引导网友对其进行网暴。
据报道,小雨是一个虚拟偶像团体中一名成员的配音演员。这个团体共三名成员,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粉丝。粉丝之间的攻击和谩骂使她成为被“开盒”的对象。经调查,该虚拟偶像团体中另一名成员的粉丝赵某和成某某因与其他粉丝产生意见分歧,采取“以暴制暴”进行反击。二人在境外社交媒体创建了3万多人的群组,不仅对多名虚拟主播进行了“开盒”,还曝光其同事、家人、朋友的个人信息;如果被“开盒”主播的粉丝站出来为他们说话,这些粉丝及其家人、朋友等都将成为二人“开盒”的对象。短短几个月,被赵某、成某某“开盒”的受害者人数多达3000余人。
此外,公安机关还侦办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售卖“开盒信息”获取不义之财的案件。今年4月,云南昆明警方发现一犯罪嫌疑人从2024年7月开始,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再将“开盒信息”以30~200元一条不等的价格在群内售卖,经对其手机核查发现,其下线7人已售卖公民个人信息27条。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方增泉指出,当前“开盒”行为已逐步发展成从数据窃取、信息整合到暴力扩散的跨平台、跨地域的灰色产业链。而海外社工库(社交工程数据库)作为“开盒”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收集、整理和存储了大量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进一步扩大了“开盒挂人”的受害群体。
无论是极具影响力的艺人明星,还是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群体,抑或普通公众,这种无差别的攻击方式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使网络空间中的每一个人都置身于危险之中。
触犯多部法律,最高可判七年
关于“开盒挂人”的罪名认定与责任追究,目前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判决案例。
据报道,对小雨“开盒”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中,一人是网络信息工程专业的博士,主攻网络安全,另一人是大三的学生。最终,被告人赵某、成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非法收集个人隐私的信息源相关行为主体可能至少已触犯刑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佳蔚明确指出,直接开展“开盒挂人”行为的主体,采用非法手段采购个人信息,并且未经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以及敏感个人信息,构成民事侵权以及行政违法行为,至少违反了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此种行为一旦经过发酵演变成网络暴力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具体采取的行动,有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诽谤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甚至导致数罪并罚。
“设立‘开盒群组’的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吴佳蔚补充道,即使实施的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后果。
近期,有记者、检察官等公职人员被“开盒”攻击的事件引起公众热议。北京辉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二明强调,这不仅损害了受害者名誉,还可能干扰正常公务与社会秩序。“若在‘开盒’曝光隐私的同时还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受害者,或者使用暴力等其他方法公然败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则触犯了侮辱罪、诽谤罪。”安二明说。
在“开盒挂人”的主体中,甚至不乏未成年人的身影。对此,吴佳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安二明进一步强调:“虽然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多为16周岁,但对于不满16周岁实施‘开盒’行为的未成年人,仍可依法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依法接受专门矫治教育。”方增泉则呼吁,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学校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纠正“以暴制暴”的错误认知。
从加强监管到主动出击
由于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强,监管难度较大,目前,仍有不少非法“开盒”网站游走于监管之外。
在安二明看来,在监管层面需强化监管协同与技术溯源。“网信、公安等部门需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全链条监测,精准锁定非法网站运营主体及技术支撑节点,实现从内容传播到源头搭建的穿透式打击。”安二明表示,同时应深化跨境执法与生态治理,针对境外服务器承载的非法网站,加强国际司法协作与数据共享,推动建立跨国取证、服务器封禁等协同机制。
方增泉指出,互联网平台作为用户信息的存储和管理者,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隐私,避免过度信息采集,并对异常数据访问实施动态脱敏,从而减少“开盒”行为发生的可能。
吴佳蔚同样认为:“平台方应加强内部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数据安全技术保护水平,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对于涉及网暴‘开盒’的举报进行迅速响应和处理,降低不良影响。有关部门也应设立便捷高效的举报渠道,增强普法宣传,严格惩治‘开盒’行为。”
此外,吴佳蔚特别提到,相关单位在招聘隐私安全从业人员时,要做好背景调查,入职后开展针对性数据安全培训,并明确其承担的安全责任,加强技术审计等安全措施。
针对“开盒”等行为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法律界定和处罚标准,方增泉表示,既要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又要让他们为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心智发展水平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司法措施。此外,还可通过完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体系,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促进其健康成长。
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盲盒”。为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信息泄露甚至被“开盒”,吴佳蔚呼吁公众增强安全意识,使用安全工具,除了不随意泄露和提交个人信息,定期清理数据痕迹外,还需谨慎使用社交媒体。
对于不幸被“开盒”的受害者,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应当主动出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吴佳蔚解释说:“首先要收集证据,保存泄露的隐私信息、相关聊天记录、截屏、网页内容等。然后向发布信息的网络平台举报,要求平台依据相关规则及时删除侵权信息,平台若未及时处理,需承担连带责任。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77,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安二明指出,若情节严重,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或行政手段追究侵权者责任;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因“开盒”行为导致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
(龚怡臻 徐阳晨)
(审核:欧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