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协提示 暑期培训班尾课促销藏风险
暑期已近尾声,各类培训班在陪伴孩子们度过假期的同时,培训市场收尾阶段的消费风险也逐渐凸显。8月26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尾单课程促销藏风险,消费者应重点防范。
临近假期结束,部分机构以“最后×天5折优惠”“尾课清仓特价”等为噱头进行促销,看似让利,实则套路多多:有的课程仅剩2到3课时却仍要求全款购买;有的把即将过期的线上录播课打包销售;有的以享受折扣为条件,强制消费者捆绑购买秋季课程。消费者付款后若因故申请退费,常被以“特价课程概不退换”等理由拒绝。
部分机构以“暑期课程具有季节性,过期自动作废”为由拒绝延期或退费,或设置“转赠须收高额手续费”“退费须扣除50%以上违约金”等苛刻条件。有的机构以“教师已离职”“校区需调整”等为由单方面取消剩余课程,仅同意将剩余费用折算为远低于原价值的秋季课程抵用券,变相强制消费者继续消费,且抵用券通常限制使用范围并设有短促的有效期。
部分线上培训平台在暑期尾声刻意降低服务品质和质量,原先承诺的直播课被擅自改为录播回放,教师在线答疑次数和响应速度大幅降低,甚至以系统升级维护为借口,提前关闭课程访问通道或APP端登录权限,导致学员无法正常学习,剩余课时被快速消耗。
山东省消协提醒消费者,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注意核查资质。一是报名前务必核实机构“两证”(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询正规机构名单。二是师资资质要“双验证”,学科类教师须出示教师资格证,非学科类教师须提供专业技能证书(如教练员证、考级证书),并通过官方渠道(如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真伪。三是要警惕各类临时机构,对通过社群、私信等私域渠道推送的尾单课、短期冲刺班等,应额外核实其是否有固定的、对外公示的经营场所,是否已被纳入监管平台,拒绝无办学资质、无签署合同、无法开具发票的交易。
合同签订时要明确权责,不留模糊空间。优先使用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课程形式、课时数量、教师信息、上课时间、课程内容大纲等核心内容,拒绝仅以口头承诺约定服务。重点关注退费条款,在合同中明确“未开课后全额退款”“因机构原因停课无条件退费”“剩余课时可转赠/延期(有效期不短于3个月)”等内容,对“概不退款”“违约金超30%”等霸王条款应要求删除或修改。
交费时要警惕超规收费陷阱,单次交费应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元),拒绝机构全年套餐、捆绑缴费要求,警惕收尾阶段秋季课程提前交费享优惠的捆绑销售。通过机构官方平台或第三方担保支付渠道交费,避免向个人账户直接转账,付款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课程(××课时)费”,并索要加盖机构公章的正规发票。
注意留存机构宣传广告页面、与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重点留存涉及课程效果、师资资质、服务承诺的内容;留存合同与付款凭证、课程履行与违约证据。若发生纠纷,可先与机构协商;协商无果的,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审核:欧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