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正文

家具三包“谁销售谁负责”

2019年10月22日 09:30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楠)涉及眼镜架、针织运动服、鞋类缓震、假发、家具售后服务等一批新的重要国家标准昨天批准发布。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了解到,按照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家具产品将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红木家具的三包期限被限定为2年;三包期内如果想要换货,三包期限将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新发布的《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国家标准提出,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家具产品的售后服务三包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木家具、金属家具、竹家具、藤家具、塑料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的三包期限均为1年;而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三包期限则为2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发票按照销售凭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销售凭证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三包期内,家具产品如果需要维修或是退换货,家具销售方应当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并免收材料、工时、运输等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修理时,在三包期内的质量问题应免费维修。退货时,销售方应按原购买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换货时,销售方应免费更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或经双方协商的其他规格型号、样式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三包期限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顾客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并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新标准还规定,自交货之日起30日内,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自交货之日起30日以上、60日内,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日未修好的产品,应进行换货。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未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要求的,应进行换货。


(责任编辑 :王璐瑶)

分享到:
35.1K
·延深阅读